2018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五指山)食药监药罚〔2018〕1号 |
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用氧案 |
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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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洁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49;规格:医用 40L/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的药品医用氧1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8200元; 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196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0160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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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指山)食药监药罚〔2018〕2号 |
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医院从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案 |
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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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通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49;规格:医用 40L/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购进的药品医用氧5瓶; 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974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9740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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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指山)食药监药罚〔2018〕4号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从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案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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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方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49;规格:医用 40L/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购进的药品医用氧3瓶; 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04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40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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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指山)食药监药罚〔2018〕3号 |
五指山市中医医院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案 |
五指山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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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有 |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649;规格:医用 40L/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购进的药品医用氧1瓶; 2.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46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460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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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指山)食药监妆罚〔2018〕1号 |
五指山合众百货店经营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化妆品CAROL PARIS案 |
五指山合众百货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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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海华 |
当事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提供检验报告化妆品CAROL PARIS。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CAROL PARIS 2盒; 2.没收违法所得21元; 3.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20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25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7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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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指山)食药监药罚〔2018〕5号 |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越丰路超市经营劣药咳嗽糖浆案 |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五指山越丰路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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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遂君 |
当事人销售劣药咳嗽糖浆。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8元; 2、并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8.2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6元。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6日 |
五指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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